清明節及兒童節連假,調休補班怎麼做

4/1 =休息日
雇主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工作時,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4/2 =例假日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請勞工出勤。

4/3 =休息日
若因連假調整,4月3日為休息日,勞工同意出勤須提供休息日加班費。

4/4、4/5=國定假日
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文章來源:勞動部臉書
清明節及兒童節連假,調休補班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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