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發制服於上班穿著,並於薪資明細上記載制服扣款,請問公司這樣會有違反規定的問題嗎?

Q:有頭鹿上個月起任職保全人員,公司配發制服於上班穿著,卻發現這個月的薪資明細上記載500元的制服扣款,請問公司這樣會有違反規定的問題嗎?

A: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制服於工作上之使用是雇主作為事業經營之需要而要求勞工所為之行為,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雇主如轉嫁勞工負擔或分擔,並從工資中扣除費用,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縱使勞雇雙方有約定該制服之扣款,因為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如果低於標準者,該約定標準也應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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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勞動部 臉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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