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雇主不得以勞工未完成職務交接或離職流程,逕自扣發勞工工資。二、 終止勞動契約應事先提出預告,給予雙方時間辦妥業務交接。三、 雇主應建立明確之交接制度,包含交接範圍、流程、期限等。四、 勞雇雙方應積極辦理交接,確認交接相關事宜,避免產生爭議。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3-33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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